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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24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5〕74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24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劳务派遣服务质量 促进高质量就业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

与全国一样,河南劳务派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变多、从简到繁的发展过程。截至2024底,我省劳务派遣单位的数量为3424个,用工单位数量达1.87万家,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已经突破73万人。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用工总体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从需求端看,为规避用工风险、保障用工的有效需求,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数量快速增长,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由于编制限制、工作量不断增加等原因,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从供给端看,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一系列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经营资质的申请量逐年放大,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步增加。全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业创业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劳务派遣用工变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深刻变革引起的,也是就业难”“招工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导致的,更是劳动就业由“计划性”向“市场化”逐步过渡的直接体现。从河南情况看,近年来对富士康等东部地区转移产业的承接,催生了大量的用工需求,我省也从劳务输出大省变成季节性缺工省份。加之我省劳动适龄人口呈现逐年减少趋势,人口总抚养比连续年上升,劳动力资源将进一步紧缺,用工成本也会不断增加。基于这些考虑,我们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劳务派遣用工仍将不断增加,特别是工作形式相对灵活的制造业临时性用工、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用工会有较大增幅。

二、劳务派遣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足于“放”,尽可能放到位。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人社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和促进劳务派遣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32号),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的层级实施分级审批、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细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将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和程序、办理条件和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告;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规范办理平台,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和政务服务一次性办妥。

(二)着眼于“管”,争取管得住一是强化对地市业务指导,建立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定期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含存续、新设立、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情况)及劳务派遣情况(派遣的企业、员工数量等)报省厅备案。二是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要求,及时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对企业监督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即“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劳务派遣企业日常巡视检查和联合专项执法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四是督促派遣单位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手续,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五是落实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的岗位管理、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三)强身于“服”,努力服好。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工作指导,通过编写业务指南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观摩等活动,加强对一线政务服务窗口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系统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和能力;借助“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经办和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模块,一方面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批,另一方面免费提供给劳务派遣企业使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收集整理并发布全国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管理的典型案例和主要经验做法,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在服务标准、规范运营、信用评价、权益维护等环节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劳务派遣用工和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诚如您所言,我省劳务派遣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同时这些问题也对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挑战。

(一)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化,我省劳务派遣工作目前存在管理能力、管理体系与实际工作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的地方比较明显,“不批不行”“批不好不行”“出了问题更不行”的矛盾更加突出,“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走路”的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仍然滞后,申请数量的持续增加与审批质量的水平不降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三性”、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重点用工单位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对于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目前的法律法规约束相对不健全,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相关的鼓励支持政策也使得监管相对弱化。

(三)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正式人员在经济待遇、民主权利上普遍存在差别,存在“同工不同酬”、保险或福利有别等问题,被派遣劳动者普遍缺乏归属感和职业稳定感。被派遣人员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年龄素质等方面普遍缺乏竞争优势,这部分人群的就业难与用工单位的招工难形成鲜明对比,用人单位的用工理念也需进一步引导转变。

(四)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调配能力和专业化服务程度有待提高,很多派遣企业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多数劳务派遣企业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它们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其角色仍然类似于劳动事务代理,其职责仅仅是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照用工企业提供的工资单、社会保险费清单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招聘、技能培训和劳动关系管理的实体性工作仍然由用工单位承担。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会在落实好既定工作部署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监管政策制度参照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人社厅发20256号),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建立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对评价等级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服务支持,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劳务派遣用工监管服务。加强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情况管理制度,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指导各级人社部门督促用工单位认真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非法职业中介、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日常巡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依法结案,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利用过渡期政策恶意辞退派遣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进一步提升劳务派遣促进就业、助力企业发展作用。依托“技能河南”建设,支持劳务派遣单位结合用工需求,组织被派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提升其技能水平,为企业输送适配人才鼓励用工单位提供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培训资源,提升被派遣人员适岗能力。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企业用工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开展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助力企业优化用工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生产效率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劳务派遣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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