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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丰富就业岗位层次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提案》(第1330948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现阶段重大战略部署和目标要求。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当前就业现状和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四个方面问题,并相应提出三点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强,让我们深受启发,对我们下一步更好推动就业工作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我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年来,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持续向好,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在就业方面,我们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重点群体,服务重点行业,综合施策、合力推进,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2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20.19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55万人,脱贫劳动力就业220万人以上。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行业领域,大力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技能培训363.14万人次。在收入分配方面,我们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2024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确保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定期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2000元、180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比上次调整分别提高100至200元。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企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选择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落实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加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约定支付工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我省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需更大力度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我省是人口大省,劳动力大省,每年有一百万以上新增劳动者进入社会,就业压力大。2025年,我们具体采取以下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技能河南建设。对标国家部署,结合河南实际,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三年行动(2025—2027年),聚焦省委“四高四争先”要求,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以需求匹配度、培训合格率、等级提升率、就业创业率、薪资增长率为主要指标的培训评估体系,培养造就更多技能人才,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强企”良性循环。到2027年,全省完成职业培训6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150万人、高技能人才110万人,为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技能人才高地奠定基础。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分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紧缺技能人才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充分就业。开展“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大规模培养契合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实施数字赋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快实名制终身培训电子档案建设,推动培训、评价、就业、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搭建“培训+就业”求职用工服务平台,延长培训评价服务就业工作链条,提高发展协同性、培训精准性、供给有效性。
二是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聚焦主体培育、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方面实施系列专项行动。健全发改部门牵头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机制,加强服务业重点企业包保服务。持续实施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开展新服务新供给重点企业(项目)培育认定,加强新入围企业(项目)融资对接支持和品牌宣传推广。聚焦批发、零售、住餐等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促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是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积极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构协调企业和劳动者关系的作用,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安排,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依托省属企业不定时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一网通办”审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劳动合法权益和服务企业。
四是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基础上,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完成调研和测算,下步按工作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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