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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职称评审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5-06-06 15:3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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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各单位:

省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来对满足随机抽取职称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开展称评审,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涌现出很多新的相关专业,需要吸纳更多新兴领域相关专家充实评审专家库评审组织工作中也出现了部分系列、专业入库专家数量偏少、评专家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专家人选质量,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公开征集职称评审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的基本原则和推荐范围

专家遴选和管理坚持“社会征集、备案管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全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核备案及专家库管理。各省辖市及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家库审核备案及专家管理工作。

本次遴选主要面向在我省企事单位工作,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的专家,充分吸纳新领域、新职业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加大从非公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荐遴选专家的力度45周岁以下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

二、专家遴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所评职称3年以上具有更高别相关专业职称,其中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对于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遴选推荐的主要方式和基本程序

专家遴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和邀请入库的方式。

    组织推荐基本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确认的方式。申请人应书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真实、准确通过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主要代表性业绩;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同意后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委、办、局、公司、高等院校、人民团体新申请专家,按管理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确认入库省辖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在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新申请专家,由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邀请入库基本程序采取发出邀请、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等高层次人才,以及职称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专家入库。专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所在单位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遴选推荐的有关要求

辖市、省直各单位要面向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宣传,动员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知名度、群众公认的优秀专家申请加入专家库。省辖市、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年龄、学科、专业分布,确保推荐的优秀专家覆盖每个专业,扩大专家申报覆盖面,原则上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数量不少于5%,上限控制在20%以内。在推荐审核时严把质量关,对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超过退休年龄的、有违法违纪和失德失范情形、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存在学术失信行为的以及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情形的,坚决予以否决为确保遴选推荐质量,各地、各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交遴选推荐专家汇总表,基本信息包括本人职称、申报适用级别、适用系列专业、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技术称号等。具体遴选推荐工作由各地、各单位灵活组织实施。

省辖市、各单位请于2025630日前完成专家遴选推荐审核,同时遴选推荐汇总表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报送邮箱地址:458496389@qq.com

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037169690098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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