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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教卫体局、科工局、财政金融局、建设局、交通运输枢纽局、招商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境外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改革,经研究,决定设置《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支持和鼓励持有《目录》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豫执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人才从业便利
根据省内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建立《目录》,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豫执业并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基本标准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职称岗位。
二、提供工作许可便利
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三、提供综合支持保障
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同时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与省内人才同等对待。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企业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目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的沟通机制,跟踪《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发证情况、专业水平、从业能力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职业资格及时予以退出。同时,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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