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2起冒名顶替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通报如下: 1.周口市西华县李某某冒名顶替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2013年10月,李某某通过非法手段修改其个人身份信息,冒名顶替西华县某单位职工李某,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10月至2024年4月共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17.57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李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濮阳市范县苏某某冒名顶替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2004年7月,苏某某冒名顶替范县某单位已故职工王某某在职职工身份并缴纳养老金。2007年4月,苏某某以王某某的身份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5月至2022年5月共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43.32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苏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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