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至8月17日,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对《河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共收到意见建议113条,对其意见建议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采纳了第九条工作能力与经历。修改为“(二)从事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聘期内,具有中型以上或相当层次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项目建设类的能力;从事2项中型或1项大型或4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类的经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类的经历仅适用于县级(不含市辖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建议,将“4项小型”改为“3项小型”,适用范围不作限制,主要从体现参与工作考虑。 2.采纳了“在县级或县级市层面上,对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受具备业绩与成果中前三条的限制,”的建议。 3.采纳了申报高级职称“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建议书”的建议。 4.采纳了“关于对专著、论文的字数的限定”的建议,采纳了对论文论著、教材手册等相关建议,参照省人社厅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的条件。 5.采纳了“关于从科研设计类、工程建设类、运行管理类等3类岗位中三选一问题”的建议,三类划分主要通过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职能,审核本人需要具备的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不按分类,凡是符合业绩与成果的评审标准。 6.采纳了第九条“市级以上技术人员在工程师聘任期内……累计不少于150天”的建议,与工作经历有重复,予与删除。 7.采纳了“参与完成改为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明确参与位次”的建议。 二、意见建议不予采纳情况 1.增加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做为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的建议不予采纳,可以通过破格申报。 2.“作为水利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工作地长期在县乡(镇)水文、泵站、闸所、灌区、河道、渠道、电站等从事技术工作连续满20年以上”作为评审高级工程师一条业绩的建议不予采纳,高级职称主要突显专业技术水平,并且申报年限和国家申报要求一致。 3.申报高级职称“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1项二等奖或2项三等奖”的建议不予采纳。 4.将“(十三)3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修改为“3项水利工作相关项目”的建议不予采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要是强调专业技术相关项目,水利工作相关项目范围太广泛。 5.关于不删除或修改“将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节能改造、新能源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节水节能、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的建议不予采纳,运行管理类已经包括本款内容。 6.“增加电子刊物”的建议不予采纳,原因是电子刊物评委裁量难以把握,讨论座谈时专家不予认可。“增加对项目督导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标”的建议不予采纳,项目督导归于运行管理类,按照相应标准申报。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0371-69690098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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