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各监察执法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规范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决定开展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违法问题集中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排查对象 矿山企业及与矿山企业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排查内容 对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矿山井下工作岗位是否违规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以外包等名义采取劳务派遣用工。 (二)矿山非井下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是否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设置及用工比例等规定执行情况。 (三)矿山企业是否违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矿山企业是否将井上劳务派遣用工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7月20日-8月6日)。组织矿山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力争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排查整治(8月-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组力量开展复核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规范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秩序工作,将此次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立足远近结合,建立健全治理矿山企业违反劳务派遣规定问题的日常执法协作机制,推动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持久健康发展。 (三)认真总结评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提出下步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选取3-5个典型案例,于10月9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排查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将适时派员赴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导。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赵心悦 0371-6969006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发展服务处 温竟博 0371-67880585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 王家祥 0371-65919816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煤矿安全监察处 单东辉 0371-63838623 附件:矿山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排查整治情况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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