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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放权赋能支持郑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21〕23号)精神,原隶属于开封市尉氏县的岗李乡、大营镇、洧川镇、大马乡四个乡镇整建制移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与四乡镇签订协议,2022年6月作为移交基准月,启动移交计划。2022年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尉氏县部分乡镇移交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衔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函〔2022〕341号),文件明确对2014年10月前退休的“老人”以及2022年6月底前已执行正式退休待遇的“中人”,移交后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对2014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退休但还未核算正式待遇的人员,移交后由航空港区负责核算,其中生活补贴标准仍按尉氏县同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尉氏县负责提供。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对于离休、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专款解决。我省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5〕84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从1985年5月1日起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2022年6月前原尉氏县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整建制移交郑州航空港区后,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文件规定,应由尉氏县负责核定并发放。
我省每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每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上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保障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各项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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