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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60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社区党员干部待遇建议》由我厅和省民政厅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您建议中有关人社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基层社区属于事业单位的,其工作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按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学历情况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并可定期增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所在单位在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社会保险。

为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相继给予政策倾斜。一是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调标政策,2018年、2022年先后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三是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每人每月4005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四是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职员等级工资。这些政策实施以来,工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正在稳步提高。

您提出的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建议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将有关建议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基层抓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工作,开展完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方面研究,不断提高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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