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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42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有力促进了我省就业创业工作,2021-2023年,省财政共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18.94亿元,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提高了我省重点就业群体创业的金融服务和保障水平,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21年9月,为进一步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政府在《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为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健全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机制,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原则,提出了各领域相关事项省级分担办法。

2023年财政部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鉴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事权主要在市、县,政策支持对象主要为市县重点就业群体,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以及我省财政体制改革要求,2024年1月,省财政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文件,明确我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部分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的比例负担”,一方面遵循我省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的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财政厅积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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