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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43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6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建议”,由我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分别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您建议中有关人社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我厅积极采取措施,给予个体工商户更多支持。

一、强化社会保险保障

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20241231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各地基金累计结存情况,统一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核算后交由税务部门执行,实现“免申即享”。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实施,至20251231日。强化保险保障引导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鼓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贴息。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帮助个体经营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

四、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

依托新一届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对个体工商户创业项目组织开展政策宣讲、项目辅导、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与创业导师、投资机构、孵化园区对接服务平台。通过人社部门“三包三联”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创业导师上门服务,进一步深化创业政策落实、技能培训、资源对接、平台整合、辅导服务。

五、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开展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优化各方资源,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推进中国现代化河南实践贡献人社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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