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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103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9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十四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上提出的769号《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用工权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民营经济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好民营企业用工权利和劳动关系和谐问题,事关广大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建立了相关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优服务、惠民生、促发展、争出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主责主业,强化能力建设,防风险、促和谐、维权益、履职尽责,从建立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和工伤保险制度等制度机制,积极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用工指导,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等多方发力。

2023年,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8万件,涉及劳动者近9万人,涉及金额18亿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221户,涉及劳动者43.42万人。其中,立案办结案件1693件,协调处理案件23086件,为10.4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9.8亿元;欠薪案件全部清零,人社领域未发生因劳动权益问题引发的重大舆情事件。

一、持续创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基层调解工作,增强企业内部化解争议能力

一是持续创新多元化解机制。调整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推动各地完善仲裁委员会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仲裁+监察+就业”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争议处理工作。郑州、开封等地建立“调裁诉执”多元化解机制,新乡、焦作等地建立“人社+工会+法院+司法行政+工伤联”五位一体对接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省人社厅联合团省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万人助万企”“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工作事项,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联合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2389号)、联合省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20号),提出了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商(协)会、产业集聚区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省辖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进一步巩固的总体目标。探索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新模式,巩固调解主阵地,处理争议近1.5万件;推动市、县级仲裁院调解中心普遍挂牌成立,调解争议案件1.7万余件;加强行业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化解内部争议3000余件;探索新业态调解组织建设,化解内部争议300余件。三是持续开展金牌调解组织选树培育活动。2021年以来,全省有15家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到人社部、总工会、企业联合/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四部门表彰,打造省级金牌调解组织127家。这项活动的开展,带动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使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了企业内部。四是持续增强企业内部化解争议能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升自主解决矛盾纠纷能力,化解内部争议0.9万余件,平顶山、周口分别新建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17家和120,构筑了预防化解的“第一道防线”。2023,通过仲裁机构调解和企业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争议6万多件,占全部劳动争议的79.2%,各项调解措施作用凸显。我们还在全省广泛开展了优秀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组织优秀青年仲裁员进企业,面对面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快捷化解内部争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督促规模企业按要求完成建设目标,加强企业调解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增加培训频次,提升调解员信息员业务素质能力。

二、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温情执法信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认真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积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方案、计划,明确职责分工、抽查事项、完成时限、抽查结果运用等,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信用重点监管,对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简化办事流程。我省积极做好提供企业在招投标、上市、职称申报、资质年审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认证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有关要求,开展系统对接,实现全省人社系统“一件事”上线运行,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三是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我们印发《行政执法“四项清单”的通知》,明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人力社会保障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配套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不断释放温情执法信号。2023,全省共办理社会保障各类违法案件24779件,立案办结仅1693件,占全部案件的6.83%,相关成果显著,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三、积极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探索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补充工伤保险由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组成,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作为我省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实行补充工伤保险后,能有效减轻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负担,以及解决超龄人员、新业态、平台经济等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的相关难题。目前,我们已完成外省前期调研工作,正在拟定实施方案,进行相关数据测算,下半年推进实施试点工作。二是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目前,在陪同省人大《条例》修订调研的基础上,已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完成《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调研和修订工作。

四、健全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和用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一是大力开展网络宣传和现场宣传。利用省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各类媒体,送法进企业,下工地。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密度,如信阳的“调解仲裁+抖音”宣传模式点击总量突破117千余次,成为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的“网红打卡地”。各级人社部门在“春风行动”等招聘会现场设置劳动关系咨询台,宣传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解答企业和劳动者疑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对欠薪欠款等易混淆问题,主动做好上门宣讲。同时,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不实舆情,完善线上线下处置,及时澄清事实,防止风险扩散。二是实施重大舆情专报等“五项制度”。坚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舆情管控“三同步”,健全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会同共青团河南省委建立青年仲裁员服务企业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省组织446名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1800多家,“点对点”把脉、“面对面”指导服务企业2700多小时,帮助企业排查化解争议隐患和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打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各类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和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四是持续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等工作。按照印发的宣传计分标准通知要求,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用工指导,重点帮助民营企业梳理解决用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功能,帮助用人单位全面检视用工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合规管理水平。五是加大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对企业的保护,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由此企业依法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及时公开公示,对于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维权风险,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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