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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劳动保障监察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4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22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4号建议的答复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4号《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办理分工,您的建议由我厅会同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教育厅和省医保局办理,经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农民工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和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这一群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增强了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推进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为农民工权益维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20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首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工资权益制定的专门性法规,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对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先后出台《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根治欠薪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河南省根治欠薪工作行政约谈办法(试行)》等,优化了营商环境,减轻了企业负担,压实了根治欠薪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随着时代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等问题的解决,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建议调研项目,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二、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自201551日起,全省户口登记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了全省统一居住证管理系统,持有我省居住证的群众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不断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目前在全省范围内已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零门槛二是全省持续推动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执行和当地参保居民相同的缴费标准,享受相同的财政补助。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就业地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农民工到常住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持续巩固和优化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比例。

三、加强农民工能力素质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聚焦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化整合培训资源,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就业需求,持续稳步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深化农民工学历提升求学圆梦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补助。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培育农村返乡创业青年领头雁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欠薪问题源头治理,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总承包单位代发等核心制度在建项目全覆盖,实现动态监管。以欠薪易发、多发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消除欠薪隐患。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检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集中排查整治欠薪问题。

五、促进农民工维权程序简化。全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在省人社厅、信访局官网开通一键投诉绿色通道,实现一点投诉、全网联动,方便劳动者及时维权。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考虑农民工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农民工所举证的采信标准。对由用人单位保管留存的工资凭证、考勤记录、劳动档案等证据,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做好立案服务引导,针对农民工起诉、举证能力弱等现实困难,加强诉讼辅导,指导帮助农民工查询被告住址信息、拟写起诉状、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对农民工持欠条直接起诉且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作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直接立案处理,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实行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信用中国(河南)信息平台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始终保持对欠薪失信惩戒的高压态势。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联合调查机制,提高协同监管效能。特别是对建筑市场存在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动《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落地生效,不断规范施工发承包行为,压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开展建设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营造关爱农民工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化方式,有针对性加大农民工关爱力度。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驻外劳动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作用,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检查等重大活动,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采取工地送法、宣传短片、有效竞答等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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