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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7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26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9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男性育儿假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分工,您的建议由我厅会同省妇联办理,经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各类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积极引导社会各类用人单位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努力降低生育成本,切实提高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一、关于出台政策保障男女平等的育产假

依据《劳动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生育假期主要由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三个月)、男性陪产假(一个月)、夫妻育儿假(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10天)组成。

当前我省各类生育假期设置在满足女性生育分娩后生理机能恢复和哺乳婴儿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男性参与家庭育儿责任分担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男性育儿假的设置从时间上为男性更多的参加家庭育儿提供了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有关问题的可行性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促进我省生育类假期制度在与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

二、关于引入商业保险多方承担养育成本

2022年,国家17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优生优育、托育教育、假期待遇、住房税收等多方面对降低育儿成本提出了意见,我省也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您提到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生育假成本分担,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育成本的建议值得进一步研究,我们将适时组织调研,探索将商业保险制度引入生育保险的可行性,择机向有关部门建议,推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三、关于推广灵活办公模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远程办公、混合办公模式兴起,确实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员工幸福感起到了积极作用。我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使用远程办公等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但远程办公、混合办公模式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存在工作时间难以衡量、工伤难以认定等问题,用人单位也在管理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推动从法律层面对远程办公、混合办公等更加灵活的办公模式进行规范和支持。

您对落实男性育儿假工作提出的具体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时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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