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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0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7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0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城乡教师职称管理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的建议》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办理共同研究,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我们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座谈,已三次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新修订的标准,坚持重师德、重实绩、重贡献,坚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以及农村学校教师适当倾斜,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稳步发展。

据统计,自2014年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当年度申报人数8984人,评审通过6100人,通过率约67%,至2023年年度申报人数29396人,评审通过人数26375人,通过率约90%。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自新一轮(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到2023年度,申报人数是2014年度的近3.27倍,评审通过人数是2014年度的近4.32倍,评审通过率由2014年度的67%提升到2023年度的约90%。因此,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无论从中小学教师申报人数,还是从评审通过人数以及通过率来看,当前的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职称“指挥棒”的作用,基本实现了促进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预期目标,激发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受到了广泛认可。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向优秀教师倾斜。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获得国家级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省C类以上人才、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原名师等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可提前1-2年,申报正高级教师可提前1年。同时对获得省级优秀教师、河南最美教师、省特级教师、河南省师德标兵奖项者,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高级教师减轻了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压力。

(二)向一线教师倾斜。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在职称评审时,讲课答辩成绩达到同类别人员的85%,其素质教育方面的业绩可给予倾斜,进一步增强了教师主动承担班主任这类繁重教学任务的主观能动性。

(三)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一是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制定农村学校低于城市学校教师职称(包含中级到正高级)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教师交流到城市学校应转评。从制度层面引导激励农村学校教师爱岗敬业、扎根农村、加强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二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实现了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进一步增加了农村教师职业发展机会。三是对农村学校大龄教师专设职数。对在农村学校连续教学满30年,距退休5年内的乡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即中级)对大龄农村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任教20年或25年的在编在岗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或高级教师职称。四是评审中向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再倾斜。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任教满30年的,符合讲课答辩要求,有关业绩可给予倾斜。五是放宽农村学校教师学历。在学历层次要求方面,农村学校一线教师、乡教研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与城市学校教师同等情况下学历层次适当降低。在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要求方面,农村学校教师在农村任教达到一定年限,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可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在职称专业转评方面,对农村小学教师不作硬性要求等措施

倾斜政策拓宽了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了参加评审的预期,也给这部分教师带来实实在在的成就感与获得感,尤其是激发了广大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大部分大龄教师从“躺平摆烂”转为“重新复出”,积极走向教学一线,努力提高教学技能,激励效果明显

(四)坚持树立正确导向。一改革转变评价方式。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审,由传统的定量评审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将结论性评审为过程性评审。二是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育好人,把优质“课”作为首要条件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教师们不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争作专家型教师,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五是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

)破除“四唯”优化业绩,为教师减负一线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学历、资历和奖项要求更加契合教师实际,助力人才成长,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综合教师的教学业绩、实际贡献、教研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要素构建教师评价体系,丰富评价内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

三、放权赋能,为人才评价“松绑”

近年来,省人社部门坚持以放权、松绑为重点,着力打通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权力“瘦身”,应简尽简、应放尽放,全省中高级中小学师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县(市、区),形成了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

、加强职称管理服务

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找准定位,从具体评审工作事务中解脱出来,做到了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转变。一方面,搭建评审平台,加强工作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事中监管、事后备案、评后核查等新的管理方式和模式,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体制。部分省辖市职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评审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将评审中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可能引发信访及负面影响的各个环节全面纳入风险防控范畴,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营造出了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生态。

五、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持续优化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我省强化教育事业发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省教师支持举措,促进教师队伍发展。一是持续提升学校等教育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2015年、2019年两次优化提升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将中学和小学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分别提升至35%左右和17%,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提升至49%和55%。据了解,中部六省(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和山西)均已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相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我省是最高的。二是建立推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新机制。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力度,通过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公平配置。三是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的模式进行管理,加快推动义务教育等基层人才结构优化。

职称制度改革任重道远。下一步,为更好地发挥职称“指挥棒”的作用,我省将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让职称评审制度更加科学、规范,维护公平正义,让评价标准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学实际,服务好广大中小学教师,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我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人才评价开发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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