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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8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城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倾斜的建议》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办理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稳步实施

近年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基层调研座谈和广泛征求意见三次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更加重师德师风、重实绩贡献,更加贴近教师职业特点,同时,全面改革评价方式,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将定量评审转变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审,将结论性评审转变为过程性评审,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育好人”,在全国率先将中小学教师家校共育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要素之一,认真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以及着力推进分类评价等,引导教师立足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均能按照有关要求,密切协作,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评审过程更加规范有序,评审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受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欢迎,有力地促进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发展。

据统计,自2014年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当年度申报人数8984人,评审通过6100人,通过率约67%,至2023年年度申报人数29396人,评审通过人数26375人,通过率约90%。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自新一轮(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到2023年度,申报人数是2014年度的近3.27倍,评审通过人数是2014年度的近4.32倍,评审通过率由2014年度的67%提升到2023年度的约90%。因此,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无论从中小学教师申报人数,还是从评审通过人数以及通过率来看,当前的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职称“指挥棒”的作用,基本实现了促进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预期目标,激发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受到了广泛认可。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持续优化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我省强化教育事业发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我省教师支持举措,促进教师队伍发展。一是持续提升学校等教育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2015年、2019年两次优化提升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将中学和小学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分别提升至35%左右和17%,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提升至49%和55%。据了解,中部六省(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和山西)均已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相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我省是最高的。二是建立推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新机制。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力度,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通过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公平配置。三是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共同印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明确提出,农村学校教师按定向评价的农村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职称,仅限农村学校使用,调入城市学校须依程序转评。农村学校教师参评副高级职称时,可自主选择城市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城市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过的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调入城市学校时无须转评。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的模式进行管理,加快推动义务教育等基层人才结构优化。

总之,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教学人才队伍的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这既是制度改革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共同促进。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中,会同教育部门持续优化调整基层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持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助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助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才评价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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