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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2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16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0320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增设科普专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我省职称评价制度不断改进,职称层级设计逐步完善,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标准修订符合实际,职称评价制度公开透明,参评人员申报推荐、评价职责分明,评委专家选拔程序规范,职称评审事前、事后监督政策明确,社会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今年,全省27个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将全部修订完成。2023年,修订完善了自然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新修订的条件结合工作属性和岗位职责,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三种类型,按照三种类型分别制订了评审条件,实施分类评价,条件更加贴近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也符合国家职称改革政策和我省职称改革的精神要求。您关于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增设科普专业的提案”,符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普专业人才的需求,感谢您对职称工作和从事科学普及人员的关心。目前,我省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已增设了科技管理(科学普及)专业,自然科研系列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中也设有科技管理专业,应该说我省从事科学普及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是畅通的,均可按照工作属性、岗位职责、业绩情况,自由选择申报参评工程系列或科研等系列职称评审取得职称资格。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意见、积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工作属性、专业技术人员分布情况,并学习借鉴外省科学普及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经验和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国发【20219号】)精神,开展我省单独设置“科学普及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必要性的调研论证,力争尽快出台符合我省科学普及人员职业发展需求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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