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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师队伍建设的提案”(第1320317号)收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现结合国家政策及我省实际就提案中第二条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工程师队伍建设现状
我省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基数庞大,每年申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人数较多。2022年申报工程技术职称人数为104314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量的36.7%,2023年申报工程技术职称人数为113311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量的37.4%(以上统计不含初聘工程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数量和比例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随着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工程技术人才出现了发展不均衡问题,高精尖人才占比较少,特别是申报机械、电气、电子、大数据、通信、互联网和新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比不大,突显了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与我省新技术、新产业发展不相匹配,在产业升级,持续延链补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显现出局部的人才缺乏。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航空港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近年来,特别是自2016年职称改革以来,各省辖市对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规范。按照分类评价、逐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各地市相继成立了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强了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建立职称账户,从当地进行职称申报,不得跨地市申报职称。各地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人数占比当地申报职称总人数高于全省(各省辖市高级评审权限较少)。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与评审成为各省辖职称工作的主要部分。比如郑州市,2024年申报工程师职称人数为11850,占当地全部中级职称申报数的69%,其中,民营企业工程系列申报中级职称人数为11265,占当地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总人数的95%,占当地全部中级职称申报总人数的66%。
三、关于授权职称评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就工程系列而言,我省已向9家企业下放了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向40家企业下放了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为规范评审委员会管理,我省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相关省直单位、行业协会、学会明确了评审人员范围及专业范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84号)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级职称由各地市负责组建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建立职称账号,从属地申报,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省直各厅(局、委)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事业及直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关于协会学会承办的评审委员会
我省共有7个协会、学会承办了相关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河南电器工业协会和河南省机械学会负责全省电子、电气、电力和机械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河南省电力企业协会、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河南省腐蚀与防护协会、河南省工艺美术学会和河南省杂技协会负责全省电力、建筑装饰装修、腐蚀与防护、工艺美术和杂技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为规范管理,化解矛盾,杜绝多头评审,我省规定行业协会、学会评审的中级职称相关专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及省直各厅(局、委)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协会、学会职称评审权限审批备案管理,对已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不再接受全省性质的职称评审权限申请。加强对现有协会、学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监管,不定期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协会、学会职称评审工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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