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关于实施劳 务品牌促就业计划的具体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 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 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范围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类别包括:河南省人力资源品 牌建设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示范县是指聚焦人力资源品牌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 级,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等,带动劳动者就 业创业,在促进人力资源品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市、区)。
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推动人力资源品 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专业园区。
龙头企业是指依托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 拥有成熟的产品技术标准,在行业或区域内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示 范性,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 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的申报条件
1.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撑体系、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措施、培训培育制度等完善健全;
2.科学编制区域内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品牌项目发展规划和转移就业工作计划;
3.已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显著行业特征、相应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人力资源品牌,能够针对性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训及就业创业目标明确且成效明显;
4.县域内人力资源品牌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人力资源品牌建设能够有力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6.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宣传报道、推介推广等各项活动;
7.县域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8.近三年,在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领域,未出现政风行风严重问题,未被党中央、国务院在督查、审计等活动中指出重大问题,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示范县申报表;
3.本县(市、区)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情况报告;
4.本县(市、区)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规划;
5.县级政府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6.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二)示范园区的申报条件
1. 申报园区所在县(市、区)制定和出台了促进人力资源 品牌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方案,发展目标清晰,支持政策有力;
2. 园区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发展的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3. 园区内大部分人力资源品牌企业符合该品牌的建设发展规划;
4. 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及人才培育等配套能力较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5. 园区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具有相当规模,为品牌发展提供相应技能培训;
6. 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宣传报道、推介推广等各项活动;
7.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 重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示范园区申报表;
3. 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4. 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三)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有规范的 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 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
3. 具备围绕人力资源品牌开展培训项目的能力,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要求,可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源的单位开展培训、实训工作;
4. 有稳定的就业渠道,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5. 就业服务功能健全,能做好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综合服务工作;
6. 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宣传报道、推介推广等各项活动;
7. 近三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生产经营总体平稳,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龙头企业申报表;
3. 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所属的人力资源品牌有明确的发展建设规划;
4. 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示范县每次 认定5个,示范园区每次认定5个,龙头企业每次认定10个。 创建工作自发布通知后启动,按照提出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 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开展。创建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判定其创建结果不达标,三年内不得申请创建。
(一)示范县创建认定程序
1. 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县(市、区)人力资 源品牌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 拟申请示范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条件和标准 有力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按要求形成申请材料,提出示范县创建申请;
3. 申请材料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查。核查达标的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作为市级推荐对象,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对拟评定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认定。
(二)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创建认定程序
1. 由申请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形成申请材料,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2.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审核通过后形成评估报告,并与申请材料一同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考核、审查材料等形式对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园区、龙头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对拟评定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认定。
四 、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示范创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荣誉。
(二)落实奖励政策。省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县、示范园区、 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示范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我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支出,示范园区、 龙头企业奖补资金具体用途由园区、企业自主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品牌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总 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人力资源 品牌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品牌故事,加强对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评审认定标准
2.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标准
3.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评审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