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交流互动 > 便民电话 > 咨询热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今年已通过评审,是否可以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执行岗位工资?“直接评聘”该怎样理解?
 
    来源:       时间:2024-04-08 17:15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文件指出“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是指评审通过后,可以直接聘任中小学高级教师。同时《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2017〕60号)提出了“六个自主”,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明确“事业单位按照自主确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聘用人员”。请您对照上述条款,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与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