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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铁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驻豫铁路运输、机械制造、铁路建设施工企业:
现将《河南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河南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四类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培训目标
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3年至2025年,用三年时间对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2023年底前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2024年底前完成四类行业的三类重点人员60%以上培训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重点企业
(一)矿山。将矿山企业和按照七类、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进行综合对比,确定为矿山行业工伤预防重点企业。
(二)机械制造。加强工伤预防大数据分析,对按照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将工伤事故绝对数量多、工伤保险基金支缴比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职工多的机械制造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原则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纳入重点企业名单。
(三)铁路运输。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属地单位统计口径,将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驻豫分公司以及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企业名单。
(四)铁路建设施工。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属地单位统计口径,将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驻豫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作为重点企业名单。
四、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按照各地产业特征、工伤事故、安全事故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发培训课程,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岗位所需理论、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做到“一区一课”“一业一课”“一训一课”。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对象。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将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通过三年时间(2023—2025年)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各地市可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人员范围。
2023年底前省本级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上述要求调查列出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具体培训名单。在省本级的参保单位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具体培训名单由省本级提供给各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部培训师,强化企业工伤预防内部培训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自身培训能力,增强培训效能。
(二)培训方式。原则上矿山、机械制造、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工伤预防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培训,铁路运输行业工伤预防项目由省本级组织实施。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三)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企业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 - 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工伤预防工作依托河南省工伤预防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其中线上学习原则上可按总培训时长的30-40%分布,以缓解用人单位工学矛盾。
(四)培训机构。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3号)规定,规范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立项,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规范服务合同文本,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及项目实施要求。建立健全由工伤预防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规范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管理。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市场等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线下、线上培训经费列入各级人社部门工伤预防费预算并从中列支。加强基金监管,实施项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跟踪监督,严格培训质量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加强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注重合力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与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协同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督促企业培训、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企业数、人员数,结合近两年工伤事故发生率,明确重点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落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地方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重点督查检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工伤预防培训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在线上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同步并进的形式,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营造预防优先的浓厚氛围,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余 菁 0371-69690170
省应急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李春施 0371-65919767
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 王玉瑞 0371-85961080
省工信厅人事处 李春才 0371-65509922
武汉铁路监管局监管一处 陈红宇 027-5115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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