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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3-08-18 17:1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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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全省广大技工院校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科学评价技工院校教师品德、业务、学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于91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方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联系电话:0371-69690057

邮箱:hnszgb@163.com 

邮编:450018

 

 

2023817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正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一体化教学方法,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高级以上职称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职称的评价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强化师德考评,两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获得校级以上师德方面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未考核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未考核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关工种(专业)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关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关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关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关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正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担任教员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6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三)申报高级讲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6年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五)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职业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六)学历不符合上述规定最低要求的,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则任职年限须达到最低学历相应要求;业绩特别突出且学历符合要求的人员,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技术理论课教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八)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技工院校任职的具有4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无职称首次申报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具有8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可直接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

(九)教练本人或其指导的选手代表国家参加世赛、获得国赛前三名、获得全国行业类赛或国家级专项竞赛第一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十)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或者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者,或者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

(十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或者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者,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讲师

1.具有本学科或专业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文化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80学时、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或所负责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工作者。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技术理论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应每年到企业进行与人文素质养成相关的考察、调研或学习,形成较高水平的企业考察、调研或学习总结报告。

6. 组织开展教学教研、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劳动教育等活动。积极承担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或所负责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工作者。

4.具有一定的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6. 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1-3条中的1项,或者4-7条中的2项: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成绩突出,两次排名在学校前40%,获得学校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比赛之一并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或参加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两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6.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7.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者参与完成(限前3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服务到款额5万元以上);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2项以上。

3.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另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参编正式出版的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或者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参编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5.参与市、厅级以上(限前3名)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表彰。

6. 参加市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团体二等奖)以上。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或专业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1次以上。本地区、本学科、本专业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1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或者具备其中任意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其中任意4条以上):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

5)教育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五)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3.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4.具备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中3条以上。

(六)获得全国职业能力大赛银牌、铜牌选手,或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相应序列中级职称。

第八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或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文化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80学时、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本学科或专业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或所负责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工作者。

4.是学校本学科或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学教研、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劳动教育等活动。

6.技术理论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应每年到企业进行与人文素质养成相关的考察、调研或学习,形成较高水平的企业考察、调研或学习总结报告。

7.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本学科或专业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或所负责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工作者。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高实习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成效显著。

6组织开展或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教学教研、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劳动教育等活动。积极承担校内外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

7.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1-4条中的1项或5-7条中的2项: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成绩突出,4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获得县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比赛之一并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以上;或参加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两次以上。

3.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 讲授市、厅级以上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得表彰。

7.参加省、部级组织的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或者参加市、厅级以上组织的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两次以上,并获得表彰2次。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1-4条中的2条以上,或1-4中的1条和5-10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服务到款1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部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1部。或者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5.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6.参与市、厅级以上本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本校本专业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限前3名),已实施一个完整的培养周期,取得较好的教改效果。

7.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高水平专业群等项目建设(限前3名),取得较好成效并获表彰。

8.参加省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9.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中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

10.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市、厅级一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国家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一门以上学科或专业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本地区、本学科、本专业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或者具备其中任意4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任意5条以上):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市、厅级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厅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4)独著或主持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5)教育教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

6)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技术服务到款10万元以上)。

7)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3、具备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 1-4条中的3条以上,或1-4中的2条和5-10中的2条以上。

(六)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相应序列副高级职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参赛选手教练团队主要成员(限1人),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相应序列副高级教师职称。

第九条 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正高级讲师

1.系统掌握本学科或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提出本学科、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职业素养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文化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80学时、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3年为优秀)。 近5年讲授学校示范课3次以上,或开设本学科或专业专题讲座2次以上。
     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为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技术理论课教师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预备技师、技师培养中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成绩突出。文化课教师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有效地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工作。组织过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者修订);参与新专业开发及新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制定并取得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6.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系统掌握本工种(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高超的操作技能水平。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运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操作技能解决生产实习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学生做出精准示范。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生产实习课或工艺理论课及其他教学工作,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3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3次以上,或开设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操作技能培养和综合职业技能的开发,在培养学生综合职业技能方面成绩显著。
    4.为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预备技师、技师培养中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5.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有效地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工作。组织过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者修订);参与新专业开发及新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或课程标准的制定并取得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6.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7.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8.积极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类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主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试验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试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4. 本人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奖励2项(第1名)。或者直接指导(限1人)的学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奖励2项(第1名)。
    5.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二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厅级2项,获评一等奖,取得较好成效。

7.本人参加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得一等奖。

(三)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破格条件

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3、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4、具备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四)具备一定从业经历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经申报可直接认定为相应序列正高级职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按照现从事专业(学科)申报相应专业(学科)的职称。除外语、医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科)外,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

第十二条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三条  任职年限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附国家、省批准文件或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有关文件、一体化教师名单、本人教案等材料。2025年以后,一体化教师还需附国家、省级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中心)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量、课时量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及有关证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和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优质课附本人教案、专家评价意见和获奖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或专业专题讲座附本人教案、讲稿、专家评价意见、主办方证明等。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评奖单位、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等。

第十六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负责人、学生管理负责人、团委负责人等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应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学校原始考核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附校企双方的企业实践鉴定合格证明和教师本人15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附校企双方的调研工作方案和1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

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劳动教育或其他社会实践,附学校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1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附学校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教科研项目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科技等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年度教科研项目。项目一般应具有完整研究周期和档案,附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结题(验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项目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主持”是在项目、课题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附奖励证书。成果奖指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附获奖证书、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第十九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大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统计源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人文核心)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第二十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或校本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和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提及的表彰、奖励、成果奖、科技类奖项所具有的级别由评审专家组依据现行政策认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为技工院校系列教师申报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条件中未明确的业绩成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统一认可意见。

在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重点评价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综合衡量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职称的水平和能力,如认定申报人虽符合基本条件但综合能力水平达不到要求,可视为其不具备相应职称要求;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1516号)和《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09] 278号)同时废止。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