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6月29日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准则。为贯彻落实《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照有关工作规程、格式文本,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全面梳理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和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修订完善,面向社会公布,优化办理流程。 (二)依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实施监督检查,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情况监督管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年度报告,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30日的信息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防范化解风险,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风险预警和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加强警示约谈;完善退出机制,依法撤销、吊销行政许可,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全面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三)构建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健全监管机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四)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抓好贯彻实施。要求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把握有关法规政策精神,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创新亮点 (一)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工作规程》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格式文本》,系统规定了我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中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修订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清单、格式文本,首次明确了备案、书面报告事项的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为有关业务提供了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 (二)优化政务服务。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统一明确为3名以上,并放宽了对专职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取消了场所面积限制。二是简化材料要求。有关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者额外提供申请材料。三是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可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许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 (三)创新监管手段。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河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情况监督管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48项监督管理事项,为实施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推进信用监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把信用监管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诚信典型树立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三是明确跨地区违法行为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辖。对于经行政许可、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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