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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3〕60号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

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行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其中涉及我厅的为“对我省各地新招聘A3A1证人员就业满一年、且为其缴纳社保的公交企业,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我厅非常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结合就业补贴的相关政策,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对于就业补贴,国家、省均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规定,其中城市公交行业符合条件能够享受的补贴有以下几类: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一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二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三是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一次吸纳就业补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规定,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进行扩围。适用对象为: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6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12月底。我省正在出台相关细化政策。

四、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对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开展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企业,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补贴。(2)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对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开展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今年4月份出台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338号)明确:20235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51日起至20231231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

以上是涉及对企业方面的就业补贴政策,公交企业新招聘A3A1证人员符合上述政策的适用对象即可申领相应的就业补贴。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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