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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02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3〕89号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0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享受与国有企业职工享受同等退休条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目前,仍然延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企业类型比较单一,因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且特殊工种名录不能跨行业、跨工种、跨地区之间通用。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由企业自行负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确立。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探索,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退休人员养老由原来的企业自行负担转变为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在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的看,按照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其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会较高。此外,国家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调整办法兼顾公平和激励的原则,调整水平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挂钩。提前退休对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影响较大,从较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角度,不宜简单采取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的办法。因此,人社部提出先加强管理,再调整政策的工作办法2018年,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强化省级管理责任、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实行双公示制度、建立权益告知制度等措施,加强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服务便民,保障职工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积极向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更好地保障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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