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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人社领域“跨省通办”工作,人社部组织修订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30项“跨省通办”办事指南》,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高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优化群众办事体验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全面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角度,进一步提升实施“跨省通办”的政治站位,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地本业务条线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照人社部“跨省通办”办事指南,及时修订更新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经办规程。要聚焦“跨省通办”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推动修改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实现无缝衔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和经办应用,加强对人社高频服务“跨省通办”的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要完善“跨省通办”“好差评”工作机制,加强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落地落实。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
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30项“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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