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规定,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权限调整为: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许可或备案,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划转至登记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