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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落实豫政办明电〔2023〕2 号文件第三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3〕19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落实豫政办明电〔2023〕2 号文件第三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电力公司: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2 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第三条措施,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3117日至20232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发放标准

2023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统计部门提供202212月份确定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于26日前推送给当地电力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地电力部门据此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并筛选出符合2023117日至202325日期间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70%的企业名单,于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特殊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当地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形成汇总表(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28日前将数据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 

四、补贴发放

此项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爱学  0371-69690326

省财政厅

冯超阳  0371-6580871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任静雯  0371-65509847

省统计局  

王舒玲  0371-6969989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马文栋  0371-67902661

 

附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河南省统计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

202313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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