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称管理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2〕91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间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民间艺术人才的能力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1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间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民间艺术人才的能力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间艺术人才初级民间艺术师、中级民间艺术师、高级民间艺术师3个级别

第三条  民间艺术人才设置民间工艺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体育(游艺杂技)、民间工艺技艺、民间文化创意设计等8个专业类

第四条  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定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等限制,突出技艺、技能水平的评价

第五条  办法适用于从事民间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活动的民间艺术人才。

 

第二章  条件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参加民间文化艺术活动,为繁荣发展民间文化艺术事业服务。

    初级民间艺术师评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运用本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某项技艺技能,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在技艺传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有一定创作、实践能力,作为主要成员或创作的作品在县级以上举办的本行业活动中参展、参演县级2次或市级1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本行业奖项1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代表作品2以上或者在技艺传承、带领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中级民间艺术师评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工作8年以上或者取得初级民间艺术师4年以上。

(二)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核心工艺有传承创新,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创作、实践能力,作为主要成员或创作的作品在县级以上举办的本行业活动中参展、参演县级4次或市级2以上,或者获县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本行业奖项2以上;或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代表作品4以上或者对核心工艺有传承创新,带领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文化艺术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高级民间艺术师评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民间艺术师5年以上。

(二)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超的特殊技艺,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作为业务带头人,在指导、培养本行业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创作、实践能力较为突出,作为主要成员(限前3名)或独立创作的作品市级本行业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以上,或省级本行业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以上,或国家级本行业三等奖1次或入选奖、优秀奖2以上;或者入选省级部门举办的节会、展演2以上;或者在CN刊物或正式出版物发表本专业作品5以上;或者正式出版个人作品专辑1以上

  第十条  直接申报评条件

  申报人掌握独特技艺或在促进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可不受从事工作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评相应级别民间艺术人才

  (一)获得县级本行业一等奖(合作完成项目限前3名主创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民间艺术师。

  (二)获得市级本行业一等奖(合作完成项目限前3名主创人员),或者县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直接申报中级民间艺术师。

(三)获得省级本行业一等或国家级二等(合作完成项目限前3名主创人员),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应荣誉称号者,可直接申报高级民间艺术师。

 

第三章  申报评

 

第十  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和当地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也可结合实际单独组织。

第十  申报人提交反映本人技艺技能水平、业绩成果的作品、奖项、录像3-5分钟等佐证材料,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申报。

第十  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采取现场操作、展示、答辩、同行专家认可和专家评相结合的方式。同行专家认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组织实施可组织专家在政府或政府部门举办的节会展演、评比、竞赛中进行认可,也可组织专家对人提供实物进行认可。

第十  经专家考核通过的高、中、初民间艺术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四章    

 

第十  民间艺术人才考核评不收取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费用。考核评定的民间艺术人才不属于职称范畴。支持和鼓励各地对获得民间艺术人才资格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  本办法所获奖均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业务指导部门组织并颁发的奖励证书。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取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第十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所称“市”指省辖市。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豫人职〔200716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