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建议答复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9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2〕48号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戏曲艺术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业务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从2000年以来,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明确“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岗位管理政策。

近年来,我省创新完善有关政策,优化提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深化绩效工资改革,拓展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优秀事业单位人员发展空间。一是持续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5年,省人社厅发文将文艺表演院团的专业技术中级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由2010年的45%30%提升到45%37%2019年,省人社厅再次发文将文艺表演院团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由2015年的37%提升到40%,高于周边省份。二是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题,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创新岗位聘用方式在动态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行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聘人员存量多、岗位与人员结构差异大的问题,采取“退三进一”等办法举措,保证人员队伍有序发展。四是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今年四月份我省印发了《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参加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的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限制申报,评审通过后在事业单位空岗内优先聘用,无空岗符合特设岗位要求的,按照特设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国内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初定中级职称,设置特设岗位,不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聘用”,多措并举吸纳优秀人才到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五是推行绩效工资分配。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明确“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我省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除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外,文艺院团在上级核算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根据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框架内,对“双肩挑”人员管理、“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论证与研究,持续优化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促进国有文艺院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文艺院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20226月2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