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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出台八条措施发展民族乐器产业人才
 
    来源:兰考县人社局       时间:2022-11-09 09:3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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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民族乐器产业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国内独立设置非“双一流”建设高等音乐院校、省支持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本科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照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层次享受《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规定的相应待遇。引进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照享受《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规定的相应待遇。

  二是鼓励县内民族乐器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柔性引进国内知名民族乐器技能大师,每季度至少到兰考开展一次活动的,县财政每年给予企业两万元资金奖励(连续5年)。支持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兰考县高级技工学校将知名民族乐器技能大师聘为客座教授,开展教育教学辅导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帮助提升院校办学水平。

  三是县政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民族乐器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名在同行业领域内认可度高、有较强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参照享受《兰考县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中除编制岗位外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是每年从全县民族乐器产业从业人员中选拔10名以上年轻有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高等音乐院校脱产参加半年以上的带薪专业培训,所在企业负责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县财政负责学习费用。将县内民族乐器企业负责人及业内人才纳入兰考县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工程,每年对其至少开展一次素质提升集中培训。

  五是对近五年在民族乐器产业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层次奖项,且在县内民族乐器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经考核纳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民族乐器发展服务中心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六是每年举办一次兰考县民族乐器产业从业人员制作技能比赛,获得前3名的授予“兰考民族乐器工匠”称号,在县内从事民族乐器产业期间,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兰考县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八条激励措施(试行)》中除编制岗位外的其他激励措施。

  七是在人社部、中国乐器协会组织开展的民族乐器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内民族乐器产业人才,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在省级民族乐器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内民族乐器产业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县内民族乐器企业或剧团创作的剧曲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是对在民族乐器产业发展中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或重大质量问题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兰考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