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至7月23日,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共收到566封信,其意见建议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归纳了18个方面的内容,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增加了从事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方面业绩选项。 2.将工作业绩中的优质课由可选项调整为必选项。 3.将课时量不够的副校长由可以选择申报教研人员,调整为可选择申报教育管理。 4.将从事少先队活动并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专职大中队辅导员所获少先队组织的优质课、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课题等作为工作业绩评审范围。 5.将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的表彰奖励与有关部门的相关表彰给予明确区分并赋予评委会不同的使用方法。 6.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不再要求教学经历年限。 7.发挥用人单位的自主性,把申报人员相关能力经历方面的日常考核由用人单位监督管理。 8.将市以下教科所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9.将教研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课题和论文要求进一步降低。 10.破格评审条件中,去掉了课题和获得荣誉方面的硬性要求。 11.对教研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进一步降低。 12.为向一线教师倾斜,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单位行政领导(正副职、党组织正副职)在申报(不超过当地申报总量的30%)和评审(不得超过评审通过人员的30%)两个环节方面进行了双重限制。 13.增加了对从事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师优先推荐条款。 14.增加了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15.删除了中小学二级三级职称标准的规定,交由用人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负责。 16.删除了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 17.删除了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发表正能量作品替代论文的选项。 18.压缩篇幅,删除了申报推荐和评审监督以及上传申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二、意见建议不采纳情况 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相关申报业绩材料,已在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提出要求。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10月4日 联系电话:0371-69690197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