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2〕132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 〔2022〕122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22〕132号文件做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3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扩大招收规模。国有企业应结合产业特点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招收高校毕业生规模。引导毕业生主动对接国家、我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就业。

三、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国有企业应当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企业网站公开发布的同时,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并积极参与,助推工作落实。

五、落实工资待遇。按照《意见》要求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在工资总额监督管理工作中督促国有企业抓好落实,切实把支持政策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包括:2022年度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下同)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2022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有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离退休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2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9月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