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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归中原”返乡创业线上线下服务活动采购公告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9-14 19:5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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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归中原”返乡创业线上线下服务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凤归中原”返乡创业线上线下服务活动

二、采购预算

人民币40万元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简介

“凤归中原”返乡创业线上线下服务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对于进一步支持豫商豫才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推动我省返乡创业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服务活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线上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凤归中原”返乡创业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账号运营维护,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典型宣传展示推介,开设返乡创业“线上专家门诊”平台,邀请专家线上授课、答疑、互动等;线下服务主要包括:组织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基层,深入返乡创业企业服务指导等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保障服务。

五、合格服务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

3.供应商需查询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或打印页,查询日期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前);

4.供应商应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服务领域从业经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六、服务要求

1.日常运营维护“凤归中原”返乡创业新媒体账号,根据运营目标全方位实施(同步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平台分发。结合新媒体账号方向及战略定位明确账号内容调性、确定账号内容方向,进行视频创作(创意脚本撰写、视频分镜头脚本制定、视频拍摄、基础场景搭建、视频剪辑制作),保持每周2-3条视频发布频率一年期预告播放量突破 500万,粉丝新增5万至10。对相关账号数据分析检测,提交月度数据分析总结

2.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服务、先进典型,助推各类政策和服务落实落地,宣传展现河南省返乡创业者风采,推介推广返乡创业典型经验,展示优秀企业产品和发展成果,为创业者提供思路和借鉴。

3.依托“河南省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开设返乡创业“线上专家门诊”平台,通过相关新媒体账号及平台开展专家服务线上活动。

4.开展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返乡创业专家送服务进县乡、进园区、进企业

5.线上线下活动后勤服务保障(搭建专属直播间)。

6.具备政务类新媒体运营活动的经验,有能力对接创新创业资源,拥有固定的由摄影摄像人员、策划设计人员、新媒体运营人员等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

7.服务日期: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七、报名时间及《采购通知书》发放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领取。

八、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2年9月23日15:00前

地    点: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

联 系 人:袁方 

联系方式:0371-69690421

九、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2年9月23日15:30

地    点: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直属机关综合办公楼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0371-69690276

驻厅纪检监察组 0371-69690051

十一、注意事项

各意向服务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有效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截图;

5.招标文件费:0元。

具体携带资料请同时参照本公告“五、合格服务商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准备,以上所有材料无特殊要求报名时均需出示有效原件,并请各报名人具体按以上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经审验合格后,发放《采购通知书》。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