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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农民工工作 
标  题: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发文字号:  豫农工办 〔2021〕6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精神,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决定评审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25号)的规定执行。

(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参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要着重突出助力乡村振兴主题:项目为解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出突出贡献;项目对脱贫家庭增收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带动增收的脱贫户数在5户以上,增收效果明显。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占20%以上。

(三)已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不再申报;曾经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四)在2021年度河南省“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可以申报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或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按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各省辖市原则上申报1个示范县,最多不超过2个,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视情况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申报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名额按照所辖县(市、区)个数等因素分配(见附件1),省厅按一定比例确定评审结果。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严格筛选、把关,按分配名额及规定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

此次示范申报和评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申报入口将于10月14日开通,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届时协助申报单位登录内网,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自留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各申报单位须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下载对应类别的材料模板压缩包和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模板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自留一份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要装订在第一页,用于省级评审实地核查。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要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县(市、区)、园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对申报的县(市、区)、园区、项目分类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并上传。

(五)申报省级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对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系人:贾洪静  袁 方 

联系电话:0371—69690396 69690421

 

附件:1.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

3.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4.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5.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表

6.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实地核查表

7.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实地核查表

8.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实地核查表

9.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汇总表

10.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11.河南省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农民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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