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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农民工工作 
标  题: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发文字号:  豫农工办 〔2022〕14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关于“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的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一)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在全省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农民工。全省拟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150名。

(二)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和窗口单位。全省拟评选表彰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5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优秀农民工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奋发进取,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年龄在16--60周岁,户籍在农村(不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经商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取得优异的业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的;
    2.返乡留乡创业,在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3.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
    4.品德优秀,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践行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工作成绩显著,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的;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在支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努力创新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维权及各方面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的;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

1.各地按照确定的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的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名单、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要确保事迹真实、成绩突出、群众认可。

 2.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5个名额。各成员单位均可推荐1个部门本级处及处以下单位作为候选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按要求组织公示,要确保事迹真实、成绩突出、群众认可。
    各地、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5、附件6)。8月8日前,各地、各成员单位将河南省优秀农民工、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初推材料(各地报送附表3、4、5、6、7;有关成员单位报送附表4、6)等报省农民工办进行初审。各地、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将初审情况报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 8月  9日前进行反馈。各地、各单位在市级范围(各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 8 月 14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评选办。

   (二)全省评审8月15日前,评选办对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评选办报请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表彰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适时召开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和集体予以表彰。对表彰个人授予“河南省优秀农民工”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对表彰集体授予“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四、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公示,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
  
 (二)面向基层。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省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基层和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90%以上。在评选优秀农民工时,要充分考虑行业类别代表性,体现农民工在各行各业(包括快递、家政服务员、环卫工人、脱贫致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的突出贡献。大中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纳入评选范围,企业班组长、车间主任、作业队长等一线岗位管理人员可参加评选。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要以基层单位为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不评选推荐副处级及以上单位,不评选推荐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已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以及全国、全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省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广泛推荐。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农民工也可以自荐或互荐。优秀农民工推荐对象应为在本辖区内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应为本辖区内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农民工用工集中企业等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农民工要兼顾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农民工,推荐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
 
  (四)严肃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因为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农民工办)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工的亲切关怀,宣传农民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氛围。

(三)按时报送材料。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成员单位在8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农民工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报告、河南省优秀农民工推荐审批表、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全省优秀农民工信息统计表。推荐对象有公开报道的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附后。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统计表和2寸免冠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到省农民工办邮箱(hnnmg@126.com)。

联 系 人:严海英    袁方

联系电话:0371-69690122     69690421

附件:1.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组成

  2.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优秀农民工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候选人信息统计表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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