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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现将《河南省促进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河南省促进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稳就业稳增长部署要求,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国有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应结合产业特点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在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引导毕业生主动对接国家、省和市县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到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就业。
(二)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企业网站公开发布的同时,还需在企业所属层级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区发布;组织现场招聘的,也应同时在相应网站信息公开专区发布。国有企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招聘活动,招聘结果要在信息公开专区公示不少于7天。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招聘服务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场供需活动、人才洽谈会等,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国有企业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随意毁约、解约、解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三)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脱贫家庭、残疾及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努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的岗位,通过组织专门招聘等方式,使岗位与求职毕业生精准匹配,以就业带动脱贫,进一步激发贫困家庭脱贫的内生动力。同时,按照援藏、援疆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对口援助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数据统计及情况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统计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情况以及下年度招聘计划等情况(招用应届毕业生情况表见附件)。各市县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于每季度末、下年度1月底前将本地国有企业招聘完成情况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企业落实招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教育、财政、人社、国资部门应联合指导督促企业整改。
(五)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对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国有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人社部门对按要求完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国有企业,优先授予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鼓励国有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提供更多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并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为国有企业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服务需求,搭建国有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对接平台。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的共联共享,加强岗位信息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国有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并积极参与,助推工作落实。要加强信息推介,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级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招聘信息公开专区及时获取岗位信息。同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反映的问题,正面引导舆论。
(三)加强调度引导。国资、财政部门可对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的工资总额,按照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引导国有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宣传、教育、财政、人社、国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时调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陈 锐
电 话:0371-69690416
省委宣传部 李罗远
电 话: 0371-65904660
省教育厅 钱鹏俊
电 话:0371-65798638
省财政厅 孙义强
电 话:0371-65802225
省政府国资委 齐 婵
电 话:0371-65507143
附件:1.___年度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表
2.___季度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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