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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门诊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如何报销费用?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1-07 15: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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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安置地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每年的
1月和7月持门诊处方、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