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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医保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能变更定点医院吗?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1-07 15: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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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就诊医院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