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对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城镇新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照收集的城镇新就业人数给予信息采集补助,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