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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基础,惠民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激发干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关的处级(含)以下基层单位。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表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20个。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可推荐2个单位,省直管县(市)可推荐1个单位。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责任机制、推进机制、保障机制,有力推动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聚焦本地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攻坚突破,做到“规定动作”做得实、“自选动作”出亮点。
(三)统筹兼顾城镇化进程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坚持城乡并重,科学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四)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打造乡村温馨校园,保证教育教学需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五)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城镇学生入学需求,消除大班额现象。
(六)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七)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 “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评选推荐机构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初步推荐对象,负责组织当地初步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三)省评选办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地报送的初步推荐材料开展初审,12月15日前反馈初审意见。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评选推荐机构按程序在辖区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12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书面反馈省评选办。
(五)省评选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并进行表彰。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参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单位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近3年内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者造成负面舆情的情形,并且相关部门无不同意见。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单位。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地在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育人质量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地区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河南省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2);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300字左右;
4.公示材料;
5.征求意见表(附件3)。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纸质材料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六、奖励办法
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报送省评选办。
联 系 人:李 芳 省教育厅 0371-69691960
吴海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371-69690217
电子邮箱:jjcgy001@haed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0号 ,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政编码450003(为确保按时收到评选材料,各省辖市材料一律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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