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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10-10 16:1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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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通知》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9年我省对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评估备案,同时正式上线运行了基于互联网的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申报评审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试行无纸化评审,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提高服务效能,研究决定,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实行初定、考试、考核认定等评价方式,初定和考核认定类职称均实行网上办理。

为解决以往通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人员的评价问题,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现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畅通申报渠道。明确了申报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第二部分改进评价方式。明确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

第三部分落实评价自主权。明确省辖市、县(市、区)、省直主管部门、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的管理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第四部分完善评价标准。包括政治条件、专业能力条件和学历、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相应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保持我省现有职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部分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职称初定、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六部分优化管理服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核准备案的程序,简化申报材料,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备案,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七部分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职称评价方式问题。以往初级职称实行初聘、考试和评审的方式,组建有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应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要求,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通过职称初定取代以往的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效能。

(二)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问题。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应参加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三)关于是否全日制毕业生问题。以往职称初聘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应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打破了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限制,实行统一的职称初定政策。

(四)关于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问题。职称初定、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关于申报程序和时间问题。改变以往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年开展一次的做法,明确各地、各部门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开展职称初定的时间和批次。通过平台办理职称初定手续,提供便捷化服务。

 

2021年10月10日


相关链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