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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1〕232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济源市人武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要求,经报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今年10月底前,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将命名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并对在双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命名表彰对象考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部署要求,巩固发展我省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以开展双拥模范命名表彰活动为契机,总结各地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充分汇聚军地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办等相关军地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小组),负责此次评选的评审推荐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双拥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附件1)。

三、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省双拥模范城(县):省辖市、济源市、县(市、区)

2.双拥模范单位

(1)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县处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驻豫部队团级及以下单位。

3.双拥模范和先进个人

(1)省爱国拥军模范和先进个人: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和社会各界群众。

(2)省拥政爱民模范和先进个人:驻豫部队团(处)级及以下现役军人和文职人员等。

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地方和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推荐名额为70个;双拥模范单位80个,其中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50个,河南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30个;双拥模范和先进个人100人,其中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20人,河南省拥政爱民模范10人;河南省爱国拥军先进个人40人,河南省拥政爱民先进个人30人(附件2)。

四、考评推荐条件

(一)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

具体内容详见豫拥办〔2021〕3号文件。

(二)河南省双拥模范单位

1.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领导(负责人)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爱国拥军成为干部群众自觉行动;积极适应强军目标要求,大力支持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满腔热情为部队官兵排忧解难;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出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拥军优属活动经常开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纠纷。

2.河南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领导高度重视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政治工作计划安排,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机制;所属官兵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强,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群众纪律,自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主动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助学兴教、医疗扶持和便民服务等活动,为人民群众造福兴利;积极参加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在弘扬文明新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成绩显著。

(三)河南省双拥模范和先进个人

1.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双拥工作实践,理想信念坚定,工作实绩突出,作风形象清正,群众基础厚实,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和备战打仗,服务强军实践成效显著;

(2)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积极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法规政策,在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等方面担当有为;

(3)主动参加“爱心献功臣”“双拥进基层”等社会化拥军活动,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4)积极参与和支持双拥文化建设,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创作双拥文艺作品、深化双拥理论研究、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爱国拥军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河南省拥政爱民模范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积极投身拥政爱民工作实践,政治能力过硬,工作实绩突出,作风纪律严明,群众基础厚实,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在参与脱贫攻坚行动、援建地方重点工程、支持环境绿化美化、参加义务劳动等方面主动有为;

(2)奋勇参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为保护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牺牲奉献;

(3)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扶持、扶老助残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献爱心送温暖等爱民助民活动,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4)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军警民共建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弘扬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拥政爱民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推荐程序

本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组织对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

第一阶段:初审推荐(9月10日前)。

省双拥模范城(县):自荐(推荐)程序按照豫拥办〔2021〕3号文件要求执行;

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民主程序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市、县(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并在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省辖市、济源市、省直管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向省评选表彰小组推荐申报,并呈报推荐报告。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申报本单位1个模范单位或1名先进个人。

省拥政爱民单位和个人:由驻豫部队团以上单位推荐,由本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考察,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材料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考评(9月底前)。由省双拥办牵头协调,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带队,抽调驻豫部队和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军地联合考评组(简称省考评组),按照《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对所推荐(自荐)的双拥模范城(县),采取听、看、谈、查、访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同时对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模范事迹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复审(10月10日前)。省考评组将考评审核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小组审核,复审情况和拟命名表彰名单报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级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决定(10月20日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检查考评工作情况及拟命名表彰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批准,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名义表彰。

第五阶段:命名表彰大会(10月31日前)。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名义召开新一届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周密组织。命名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表彰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具体举措。全省军地各级要切实把做好考评推荐工作作为年度双拥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筹划实施;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明确评选推荐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二)立足基层、突出一线。各级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中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为双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个人。地方和部队处(团)级单位和处(团)级干部比例均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组织考评推荐,广泛征求军地双方意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推荐对象为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地方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7);推荐对象为军事单位或现役军人、文职人员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纪委、政法部门意见(见附件8);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9)。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对军地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按相关程序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按时报送,程序规范。河南省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分别报送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附件8、附件9)、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约1500字)及简要事迹材料(约500字)各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省双拥办。驻豫军级单位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独立师(旅)和团级单位,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济源市人武部负责通知汇总,报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从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网址:http://tyjrswt.henan.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双拥办 王建全 0371- 68060792  13523071988

省军区   王富川 0431- 670262    15346568822  

电子邮箱:hnsyb2019@163.com

 

附件:1.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命名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爱国拥军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河南省拥政爱民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8.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征求意见表

      9.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双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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