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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24099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1〕28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1240990号提案的答复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稳定我省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就业风险预警机制

河南是人口大省,就业始终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关注的头等大事。去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防范和化解就业领域突出风险,我们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和28个就业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等政策措施,建立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预案制定工作,统筹推动纾困稳岗、创业拓岗、培训优岗、服务增岗,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储备和政策对冲,着力打好各项政策组合拳,全面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扩大以工代训等政策受益面,加强与医保、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加强就业形势的监测分析与研判,探索建立就业信息异地发布和用工合作机制,开展省际劳务对接协作和省内用工余缺调剂,防范化解出现阶段性失业和大规模农民工回流等问题,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关于强化重点难点人员精准就业服务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超过70万人,居全国第一位,就业总量压力居高不下。此外,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下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也一直是各级人社部门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方向。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推动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等政策措施,重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国有企业就业引领、大学生见习培训、基层就业、就业困难帮扶、创业带动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等“七个专项”,确保高校毕业生综合就业率稳定有提升。采取网络招聘、定向劳务输出等手段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围绕“回归农业、项目吸纳、创新业态、扶持创业、公岗安置”等“五个一批”强化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在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方面,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求职者开展全免费公益服务,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等政策,建设省、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困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本着“应出尽出”“用好用足”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原则,着力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完善公共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推进“智慧就业”“掌上就业”,实现就业业务全覆盖、就业经办全天候、就业服务零距离,着力解决好我省就业总量压力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

三、关于完善灵活就业、新经济用工社保制度

自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注重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参保范围和参保人群上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后,我们陆续将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多种用工形式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的立法基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即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成为工伤保险工作今后的重点。今年年初,人社部印发的《2021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中将“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列为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并计划于今年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我省也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调研,下一步会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稳妥做好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四、关于夯实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为妥善应对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先后制定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涉疫情劳动关系处置意见等五个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对全省涉疫情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等问题予以明确。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广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落实落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企业代发放工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锲而不舍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用工人员的合同签订、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环节的管理。深入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加快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目前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均已成立了协调关系三方委员会。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十三五”期间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当地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建立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省、市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基本形成,2020年首次面向社会发布了省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表彰活动,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感谢贵单位对就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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