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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全国绿化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1号),现就我省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非干部身份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农民等。
(三)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的有关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社会团体中的在职干部等。
以往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 5 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国家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0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5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6名。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副厅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单位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种苗生产、森林抚育经营、退化林修复、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草原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宣传、教育、科研、法治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国土绿化改革创新方面有重要突破。
6.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从事国土绿化相关工作 10 年(含)以上,是公认的本岗位、本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工程造林、社会造林等国土绿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宣传发动、国际合作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4.在国土绿化工作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 “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所在单位公示和省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地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12日前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荐对象于2021年9月20日前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公示。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就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0月10日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翔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四)研究上报。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
据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将正式推荐材料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纸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是,相关附表(附件)一式8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stjsxfc@lyj.henan.gov.cn。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下载。
五、表彰方式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成立河南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生态建设修复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等具体工作。评选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格、要求时间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材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于8月31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对接具体事项。
(二)严格标准和纪律。评选表彰宣传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展现国土绿化领域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激励更广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先进对象评选出来。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和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三)激励创先争优。要加强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讲好新时代务林人故事,积极引导国土绿化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松山(省林业局)
吴海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电 话:0371-65936122 13303821182 0371-69690217
邮 箱:stjsxfc@lyj.henan.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0号
附件:1.河南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5.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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