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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
 
    来源:洛阳市人社局       时间:2021-08-25 15:4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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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引进高端人才,助力现代化洛阳都市圈建设,近日,洛阳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促进博士后等高端人才向洛阳聚集。

  一是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设站单位,大力支持平台建设。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分站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设站单位参加国家和省综合考核评估,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估优秀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二是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助力招收博士后人才。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新引进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三是设立留洛(来洛)博士后奖励,着力引留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来洛)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洛阳市户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安家经费。四是完善博士后服务保障政策,努力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留洛(来洛),其本人、家属及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地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适用《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取得《博士后证书》后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专项人才编制,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聘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洛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