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省性行业协会、企业(企业家)团体,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中央企业驻豫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6号),进一步弘扬、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鼓励广大企业家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新征程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河南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含大型企业集团二级法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经营的中央企业驻豫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上述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并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
每个企业限申报1人,境外和外籍人士不纳入评选范围。评选表彰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个人,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获得近两届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20—2021年度河南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名额不超过5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具有爱国情怀。爱党爱国,德才兼备。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崇高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和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
(二)勇于创新。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之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勇于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三)诚信守法。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和防范风险意识强。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
(四)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先进企业文化,企业向心力、凝聚力、影响力强;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促进就业,热心公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
(五)具有国际化视野。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效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切实防范国际市场风险,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六)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中作表率、见实效。切实贯彻落实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助推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动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探索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中取得进展和突破,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
三、申报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企业、市级(示范区、本行业)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推荐单位等,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1.申报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申报人经所在企业公示后,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机构出具意见,由所在省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全省性行业协会、企业(企业家)团体择优推荐(个别省辖市无企联组织的,可由当地国资监管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推荐)。
2.初审。河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领导小组审核。
3.征求意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意见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5)后,在各省辖市(行业)范围内公示。
4.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将汇总推荐文件、公示材料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有关单位应认真及时核实,尽快提出意见并反馈。如未及时反馈意见,将不再保留参评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申报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提供,按照《河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河南省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4)、业绩材料、企业家及企业近五年所获荣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本企业公示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本(含电子照片,扫描件)以U盘形式一并报送推荐单位。若推荐大型企业集团二级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出具集团公司意见。以上表格可在省企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qy-qyj.com/)下载 。
《河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推荐审批表》“主要先进事迹”栏应包括:(1)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2)企业创新能力: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3)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资本运营与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4)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能力、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5)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守法经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及复工复产复业等方面的情况。
荣誉材料:申报人任职以来及所在企业所获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企业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本企业公章。
2.复审材料。由推荐单位报送,包括推荐函、《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市级公示材料。
四、表彰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做出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组成河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宋 峰 曹乐义
联系电话:0371-65836093 65836095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28层
附件:1.河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5.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 河南省企业家协会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