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许继集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对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下是修订后的《许继集团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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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集团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中所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包含科研开发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两类。
科研开发专业人员是指集团电气领域从事产品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等科研开发人员;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从事工程设计、产品测试、生产调试、技术支持、工程项目实施、安全与技术监督等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标准中所指“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包含机械设计专业人员、机械制造专业人员两类。
机械设计专业人员是指集团机械领域从事产品设计、机电一体化设计、过程装备及控制设计等机械设计人员;机械制造专业人员是指从事设备安装与维修、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材料与理化处理)、设备技术改造、设备运行管理等机械制造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坚持以德为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三)坚持以用为本,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绩效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超过五年的按近五年计算)。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近三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级及以上。申报高级职称的近五年至少四年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
第六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且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构成
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包括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五个方面。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成果。
第八条 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职业道德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在工作岗位履职尽责,无品行不端、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理论水平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工作能力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掌握一般的电气或机械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路线,能够制定试验和调试方案,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相关的分析应用软件,以及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2.具有独立编写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的能力。
3.能够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四)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以上条件:
1.从事科研开发专业人员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在集团立项及以上等级的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提出过有较高水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取得较好效益。
(2)主持过在集团立项及以上等级的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编制一项以上均不低于一万字的相关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
(3)获得过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或修订)集团子分公司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且编制一项以上均不低于一万字的设计或测试等报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参与过行业(企业)及以上等级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编写。
(6)完成过集团子分公司级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专业人员
(1)参与过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系统调试、产品测试、技术改造或工艺技术改进工作。
(2)协助编制过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技术指导文档,或参加过重点工程项目的现场试验、系统调试工作,解决其中部分比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完成过重点项目的测试工作,并独立编写过产品典型测试方案。
(3)获得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或QC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一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或修订)集团子分公司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且编制一项以上均不低于一万字的设计或测试等报告,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质量工艺项目,编制不低于一万字的项目报告,并取得较好效益。
(6)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方面成果显著,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或降低生产成本。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从事机械设计专业人员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集团及以上重点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了较好效益。
(2)主持过在集团立项及以上等级的科研项目中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取得较好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或修订)集团子分公司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且编制一项以上均不低于一万字的相关报告,并正式颁布实施。
(4)获得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QC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一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主持过一项以上集团子分公司工程成套项目或配套项目中主要部分的设计工作。
(6)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方面成果显著,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或降低生产成本。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从事机械制造专业人员
(1)主持过集团子分公司级以上工程项目或质量工艺项目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等工作,通过鉴定(验收)。
(2)完成过一项以上在集团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或系统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调试等工作。
(3)完成一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或部分主要设备),有创新的技术成果,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
(4)完成过本专业工艺、装备的技术改造任务,制定研究方案、技改方案,组织试验、分析,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报告等工作。
(5)完成过中等复杂程度的机械产品零部件加工工艺规程或比较复杂工装设计、工艺方案制定。
(6)获得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QC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一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学术水平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与的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参与者,出版过一本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一万字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并在本行业或企业内得以推广应用。
5.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职业道德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在工作岗位履职尽责,无品行不端、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理论水平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较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作能力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电气或机械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路线,能够制定试验和调试方案,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相关的分析应用软件,以及常规的试验研究手段和测试方法。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编写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能够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进行创新性工作。
4.具有指导和培训工程师的能力,在指导、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以上条件:
1.从事科研开发专业人员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提出过有较高水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取得较好效益。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在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有突出技术贡献。
(3)主持完成在集团立项及以上等级科研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得过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
(5)作为主要参与者,制(修)订省(部)级标准一项以上或集团级标准(含产品企业标准)、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6)在专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完成过一项以上在集团立项的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专业人员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提出过有较高水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取得较好效益。
(2)作为主要参与者,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设计,或处理复杂的技术难题。
(3)主持完成过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系统调试、产品测试、技术改造或工艺技术改进工作。
(4)主持编制过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技术指导文档,或参加过重点工程项目的现场试验、系统调试工作,解决其中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对集团及项目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完成过集团级重点项目测试方案设计。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项,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修)订集团级标准二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集团及以上重要技术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典设方案、重点项目测试方案或大型工程服务预案的制定和编写。
(7)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从事机械设计专业人员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集团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通过鉴定(验收),取得了较好效益。
(2)主持过在集团立项及以上等级研发项目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并通过鉴定(验收),取得较好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修订)集团子分公司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项以上,且编制一项以上均不低于一万字的相关报告,并正式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QC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一项以上集团公司工程成套项目或配套项目中主要部分的设计工作。
(6)在技术改造、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方面成果显著,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或降低生产成本。
(7)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4.从事机械制造专业人员
(1)主持过集团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质量工艺项目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等工作,通过鉴定(验收)。
(2)主持完成过集团及以上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或系统的部分研究、设计、制造、调试等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两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或部分主要设备),有创新的技术成果,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本专业工艺、装备的技术改造任务,制定研究方案、技改方案,组织试验、分析,解决主要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报告等工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非常复杂的机械产品零部件加工工艺规程或比较复杂工装设计、工艺方案制定。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集团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QC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一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集团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学术水平须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独立撰写过二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核心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或在EI、SCI及同等级期刊上发表过一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3.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编写或修订正式颁布实施的技术规范、工艺规范、实验规范、规程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三万字。
5.主持省公司级单位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编写工作。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业绩成果优秀,但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照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集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奖励。
2.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3.在专业技术领域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规定的申报人员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二条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科学技术奖励是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评审、颁发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均以奖励文件、证书印章级别为准。
第十四条 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各类表彰、认可、采纳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标准中规定的某一项目的主持人指第一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负责人,主要参与者指前七名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字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第十六条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第十七条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如推荐人选的论文被EI、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须由正规查新机构(如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 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财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第十九条 在满足同等业绩和成果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基层生产、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
第二十条 技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按应用型人才对待,适用工程技术类人员评审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根据集团实际需要,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