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系列矿山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下是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矿山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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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系列矿山专业中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一、为全面加强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省矿山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实际和矿山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矿山开采专业包括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等专业;
(二)通风安全专业包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安全救护等专业;
(三)矿山建设专业包括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
(四)矿物加工专业包括选矿、矿物质量检验、矿物综合利用等专业;
(五)矿山地质勘测专业包括矿山地质勘查、矿山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矿山测量等专业;
(六)矿山机电运输专业包括矿山机电、运输、发供电、机械设计与制造、信息与自动化工程等专业;
(七)煤化工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化工分析、煤焦化等专业。
三、本条件中矿山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和聘任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且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3)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5)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路线和编写研究报告;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独立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工作,并撰写该工作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或批量生产的新产品,独立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工作,并撰写其中部分技术报告;
④承担某一方面关键技术的实验测试任务,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测试任务并撰写相应测试分析报告;
⑤较系统地参加一项矿山、选矿厂及其主要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
⑥独立完成两项以上矿山或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主要单位工程的设计任务。
从事生产、施工建设、地质勘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矿山较复杂的单位工程的设计或施工组织编制任务;
②承担过小型矿山建设或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组织工作;
③聘任过小型以上矿山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专业项目负责人;
④编制过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独立编制过矿山采场、矿山机电运输等单项工程设计项目两项或组织实施两项以上;
⑥独立编制过矿山或选矿厂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两项以上或独立编写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
⑦参加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科研、开发、技改项目或新技术推广一项以上;
⑧完成或主持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小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一项以上;
⑨作为主要编制人员,较系统地参加一项以上井田(矿井)地质勘察项目的地质设计、地质三边和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3、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从事科研、勘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四条中的一条:
①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成果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参与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中,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③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获市(厅)级优秀工程设计一项;
④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并得到实施;
⑤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规范或通标定型设计一项,并经公开发布实施;或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被采纳、实施。
⑥在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被采纳后有显著经济效益并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矿山工程技术改造设计、井筒工程设计、采区及工作面设计一项并实施;
从事生产、施工建设、地质勘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四条中的一条:
①参与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中,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或大型企业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或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
③主持的工程施工速度创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的记录并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④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并得到实施;
⑤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规范或通标定型设计一项,并经公开发布实施;或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被采纳、实施;
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效益显著并受到部门表彰和奖励;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矿山采区、工作面设计、制定瓦斯或防治水等重大灾害治理可行性报告或施工工艺措施方案一项并实施;
⑧编制完成的地质报告、勘察设计经审查批准得到实施。
⑨获得省部级工法一项;
4、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①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②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③两项及以上科研、设计、施工项目及生产实践的技术报告,经相关学会专家评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④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在实际应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三条以上,其中须符合前四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②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④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2、工作经历与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科研、勘查、设计、生产管理、主持编制大型地质勘察报告的能力;
②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④聘任工程师或受聘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项目,并任课题或专题负责人;
②主持过两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
③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投产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④聘任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技术骨干,解决过测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较复杂的检测技术(含方法或设备、装置)一项;
⑤参加制定过区域性专业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通过对重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突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原因分析,研究提出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被采纳,实用性强,效果明显;
⑦作为技术骨干全过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中型矿山总体规划设计,具有审查论证大、中型矿山项目设计的经历;
⑧曾聘任一项中型及以上或两项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本专业一项全国性矿业开发或矿物选洗加工发展规划,或两项以上区域性发展规划。
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一项,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研究项目两项以上;
②主持过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③聘任过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聘任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改造等项目负责人,或在大型矿山、选矿厂施工中聘任过专业负责人;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或施工;
⑤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矿山工程的特殊施工项目;
⑥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设计或组织实施工作;
⑦主持完成新建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常投人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
⑧主持编制过大、中型矿山、选矿厂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工程规划;
⑨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地质勘察项目或主持完成过两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⑩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矿山重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突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处理,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科研、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四条中的一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一项;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项以上;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
④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⑤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的规划设计或科技发展规划,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⑥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一项,并经公开发布。
⑦作为大中型矿井(45万吨及以上、露天矿400万吨以上)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项目经过立项、立案并验收通过。
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四条中的一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以上;获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项以上;
③负责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达到省(部)级优良标准,创行业施工纪录,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
④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项目通过大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矿山重大事故灾害的原因分析、治理方案编制、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取得成功并有明显经济效益;
⑦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一项,并经公开发布;或主持编写两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准被推广(前五名);或大型企业内训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⑧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新材料、新品种、新设备开发勘查、推广应用等方面,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学会评价;
⑨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的省部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⑩主持编制大中型矿产资源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工法一项;
4、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①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②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
③主持两项及以上本人直接承担的省(部)级或大、中型矿山工程设计规划、建设施工、瓦斯或防治水等灾害治理、生产项目的设计文件或技术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或相关学会的评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其中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聘任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本条件所指论文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为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四、科研项目、课题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中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五、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余此类推。
六、本办法所称“省(部)级”、“市(厅)级”系指相应的政府及部门;“大型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大型企业包括:河南能源(永煤集团、义煤集团、焦煤集团、鹤煤集团、能源新疆公司、能源贵州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河南神火集团、栾川钼业集团、郑煤机集团等。
七、本办法所称奖项包括省部级奖、市(厅)级奖和大型企业奖。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某项科技成果做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省(部)级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奖、太阳杯奖、煤炭行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煤炭行业(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等
市(厅)级奖项: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河南省煤炭学会科技进步奖、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安全科技成果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市政金杯奖、河南省优秀造价咨询成果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河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八、“煤化工专业”指以煤为原料生产各种化工产品的专业。
九、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要求有证书(或正式文件)依据。
十、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一、发明专利须得到推广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单项专利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发明专利排名不分先后,转让后不认同。
十二、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十三、工法问题认同省级工法。
十四、作为大中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项目立项、立案并验收通过(需提交相应文件)。
十五、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0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省部级及市(厅)级奖项励统计表
奖项级别 | 序 号 | 奖项 名称 | 评审 时间 | 奖项 设置 | 评审 部门 |
省(部)级 | 1 |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不超350项 | 省人民政府 |
2 | 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不超300项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中国煤炭学会 |
3 | 煤炭行业优质工程奖 | 每年一次 |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4 | “太阳杯”工程奖 | 每年一次 |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5 | 煤炭行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 每两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一般150项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6 | 煤炭行业(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 每两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7 |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
8 |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科技进步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
9 |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市(厅)级 | 1 | 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省辖市人民政府 |
2 | 河南省煤炭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河南省煤炭学会 |
3 | 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安全科技成果奖 | 每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 |
4 |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 每年一次 |
|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
5 |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 | 每年一次 |
| 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
6 | 河南省优秀造价咨询成果奖 | 每年一次 | 咨询成果、 研究成果 |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
7 | 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 每两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8 | 河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 每两年一次 | 一二三等奖 | 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