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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06-15 10:54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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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下是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电子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362。

 

 

 

河南省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机械工程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机械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一)设计开发:机械产品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工业设计、工业工程设计、过程装备及控制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技术标准研修定等。

(二)制造:制造工艺及工装设计、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铆接、材料与理化处理、智能制造、增材制造(3D打印)、表面工程、特种加工、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再制造等。 

(三)测控技术与仪器仪表:计量、动态监测、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物联网、无损检测、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计量检测仪器仪表等。

(四)设备工程:设备安装、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动态(远程)监测与故障诊断、设备监理、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

(五)汽车:整车设计、新能源技术、动力总成、汽车零部件设计、汽车电子电器、汽车软件技术、汽车制造技术、汽车技术管理、汽车售后与维修管理等。

第三条 本条件中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高级职称分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聘任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工程继续教育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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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且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4.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具备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5.具备对重大工程与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撰写技术报告或学术文章的能力。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含县域以上行业规划)。

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

7.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或参与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8.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9.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任务。

10.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企业中主要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应用3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12.取得本专业领域国家二级职业技能资质者(技师)。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并聘任工程师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立项(前5名)或2项市(厅)级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限前3名)。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含市域以上行业规划)。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或重要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6.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7.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或主持1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8.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9.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10.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1.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认可。

12.取得本专业领域国家一级职业技能资质者(高级技师)。

 

第八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

2.作为完成人,获得1项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县(局)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相应奖项)。

4.作为完成人,参与1项县(局)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前5名),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5.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机电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6.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本专业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工作,经行业技术评价机构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7.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或3项县(局)级科学技术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8.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主管部门、行业评价机构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9.作为完成人,获得1件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0.作为完成人,参与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11.作为完成人,参与制定1项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被采纳。

12.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并发布实施。

13.作为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或参加撰写2个项目技术报告,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 2 万字以上);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手册、产品技术说明书,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 1 项省)级或 2 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 项省(部级或 2 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除必须具备评审工程师工作经历外,还须符合评审工程师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1项(及相应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及相应奖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过1项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或2项(限前7名)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验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评价机构鉴定鉴定(验收)。

11.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开发、设计、研制,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2.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中心等)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突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13.正式出版1部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规范)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经两名机械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除必须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4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第1-7条中的1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学历须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聘任时间。聘任后取得的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聘任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参加者”为相关的文件报告中有注有名字的人员,“主要参加者”为“参加者”中排名靠前的人员,其中国家级项目为前7名,省级项目为前5名。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均应是聘任以来所取得的,且业绩成果应与工作经历相符合,与工作经历不相符合的,原则上不予认可。同一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完成人”为相关的文件报告中有注有名字的人员,“主要完成人”为“完成人”中排名靠前的人员。

1.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受政府部门委托(备案认可)的行业学会(协会)评选的科学技术奖。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为省科技厅和省辖市政府或相应社会团体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2.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中国)好设计奖、绿色制造科技进步奖等。获奖者为项目单位及人员。以获奖文件、证书为准。

3.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立项课题;“省级”是指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厅局立项课题;“省辖市级”是指省辖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委等立项课题。

4.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级、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省辖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5.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具体以作者发表论文的当年是否被收录为准。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6.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第十三条  评审取得的职称,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职称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四条 本条件作为全省机械工程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不低于本标准的单位标准及量化细化评分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